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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新乐镇卫生院纳溪区新乐镇卫生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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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 2024-10-21 209.98KB 业主:纳溪区新乐镇卫生院 关联招标:纳溪区新乐镇卫生院纳溪区新乐镇卫生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内容简介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0625510503000001征集人: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泸州纳溪晟飞小车修配厂合同名称:纳溪区新乐镇卫生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4-123820甲方:纳溪区新乐镇卫生院乙方:泸州纳溪晟飞小车修配厂合同金额(元):159000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玖拾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报价要求3基础单价:318000元报价优惠:折扣率5000%报价单价:159000元数量:1服务价格:159000元服务内容:维修费结算方式1各车属单位与成交企业自行在第二阶段约定费用结算。费用计算:本项目的维修费用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等交车前的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维修过程中涉及到的五项(包括轮胎、外观、灯光及电路、水、油)检测费和市内施救费,不允许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3同质配件材料费=同质配件材料采购价×(1-同质配件材料优惠率)同质配件优惠率以4S店公布的零配件指导价格为基准2结算时成交供应商应当向托修方出具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维修记录、维修委托单和维修费发票。成交供应商不出具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供应商响应内容:我厂完全响应。维修费结算方式1我厂接受各车属单位第二阶段约定费用结算。费用计算:本项目的维修费用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等交车前的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维修过程中涉及到的五项(包括轮胎、外观、灯光及电路、水、油)检测费和市内施-第1页-救费,我厂绝不会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3同质配件材料费=同质配件材料采购价×(1-50%)同质配件优惠率以4S店公布的零配件指导价格为基准2结算时我厂及时向托修方出具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维修记录、维修委托单和维修费发票。如我厂不出具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2)服务名称:业务管理(实质性要求)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作业场所:汽车修理企业作业场所须在纳溪城区内(安富街道、永宁街道、东升街道)。2委托维修手续办理要求21成交供应商应对托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按照托修方汽车维修申报单确定的项目,详细填写“委托维修单”,并在“委托维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完成维修的时间及维修费。托修方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22对确需更换或修复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更换。23在维修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托修方,并征得托修方同意。24“委托维修单”需经托修方和成交供应商经办人签名认可。3竣工车辆交接手续办理要求31在约定的完成维修时间内,成交供应商在对竣工车辆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合格后,应主动通知托修方前来办理交接手续。32托修方在接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与成交供应商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托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托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托修方应予认可,成交供应商出具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按规定结算;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托修要求,或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托修方应向成交供应商提出存在的问题,如成交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托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3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托修方。4质量保证41维修企业须按照采购人及征集文件等要求,开展包括一级、二级车辆维护,大、中、小修理,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不含保险维修和新购车辆的免费保修项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综合类车型汽车定点维修厂主修车型不限。成交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尚未制定标准的,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42涉及排气、噪声污染等维修内容的机动车修竣后,其排气、噪声污染等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43修竣车辆出厂后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保期内由于维修或配件等原因所造成的故障,成交供应商将免费及时抢修。经成交供应商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为:(1)发动机大修:车辆行驶30000公里或者1年;(2)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3)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4)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第2页-44在定点期限内因维修质量和使用不合格配件,造成的运行事故以及直接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5托修方的权利和义务51获得成交供应商优先服务的权利,随到随修,并要求在不超过承诺的维修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5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委托维修单”不符,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5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成交供应商违约行为。54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财务、维修记录、维修设备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包括但不限于:541成交供应商与维修行为有关的财务资料;542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可以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维修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543查询、复制与维修行为有关的台帐、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维修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54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成交供应商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证据。55要求查询成交供应商所售配件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地、生产厂家的,成交供应商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凭证。56按时与成交供应商结算车辆维修费用。57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维修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机动车以外车辆的要求。6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61有权要求托修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62有权拒绝托修方及托修人提出的除合理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63设置一至二名联络员,建立联络员制度,如联络员、联系电话有变动,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托修方。64保证托修车辆的安全,并保证按“委托维修单”上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工作;65为托修方建立汽车维修档案,优先为托修方的车辆提供维修服务,维修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委托维修单及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等。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66实行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成交供应商对承修的机动车应当进行修前诊断、确定故障,制定维护和修理方案,所诊断的故障、维护和修理方案、维修项目等内容如实填写机动车维修记录。67机动车维修使用的零配件、燃润料等应当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禁止使用无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假冒伪劣零配件维修机动车。68托修方自备配件,应当提供配件合格证明,并在机动车维修合同或者结算清单中记载。成交供应商在安装使用托修人提供的维修配件时,应当查验配件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或者有表面瑕疵的,不得使用。69不得向托修方或经办人员以任何形式提供好处。610为托修方提供24小时服务,汽车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及纳溪乡镇范围内发生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的除外),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进行救援。救援、修复时间:成交供应商承诺在本市城区范围内60分钟到达,区内乡镇2小时到达,修复时间为:一般故障2小时内解决,特殊故障在当地无法解决的由成交供应商拖回修理。611纳溪城区内和纳溪乡镇范围内免费拖车,免出车费抢修。612每半年为定点维修车辆免费提供以下检测项目:制动、灯光、空调、悬挂振-第3页-动、车轮动平衡(四只轮胎)、轮胎气压、四轮定位(FMC)(包括检、修工时费)、ABS制动系统抱死系统检测、电控自动变速系统检测诊断、发动机电喷系统检测诊断。613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定期走访托修人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以热情、高效、方便、全面的服务满足用户需要。614维修的车辆免费洗车。对不发生材料费的小修、调整和检测免收工时费。615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如电视、报刊杂志等。提供的服务具有合法性,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7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应充足,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技术负责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和从事机修、电器、钣金(车身修复)和涂漆(车身涂装)的维修技术及服务本项目的人员名单,(至少列出姓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8投标人应具备较好的设施条件,接待室应整洁明亮,并有客户休息的设施;停车场地面应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接待室、停车场、生产厂房的设置情况及具体面积。9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本征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91成交后,投标人应安排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切实保证本项目顺利开展,保障客户进行维修时方便、快捷。92确定专门的服务小组,由1名投标人管理层人员担任负责人,负责协调公务车辆维修及接受客户投诉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事项。93维修过程中,接受客户的现场监督。94提供维修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为定点维修单位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规范档案内容,送修单、派工单、结算单实行“三单合一”管理,并开展跟踪服务,掌握送修方车辆状况。95送修方自带零配件维修的免配件加价(非安全件)。96保证修理质量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97维修车辆在投标人停车场免费停放,车辆修理完毕后提供免费车辆清洗服务。9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公务车辆维修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供应商响应内容:(3)服务名称:其他要求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与采购项目评审条款相对应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投标服务方案(包含接送车方式、工作流程、抢险救援应急方案、维修质量保障措施、车辆配件换货时间、零配件质量保障措施、故障排除时间、24小时值班落实情况、投诉受理与反馈落实情况),针对本项目要求,阐述所提供方案的合理性。2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投标管理制度-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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