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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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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 2024-10-23 132.07KB 业主: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关联招标: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内容简介

执法执勤用车采购(二次)-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5012024000337-1履约地点: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地点: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4日采购人(甲方):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采购人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人民西路二段五号供应商(乙方):成都来奇川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菁蓉镇)大禹东路66号3栋8楼801-19室-第1页-单价(元):174,78000数量:200单位:辆总金额(元):¥349,560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执法执勤用车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品目编码A02030501品目名称轿车采购标的执法执勤用车采购品牌岚图牌规格型号追光PHEV商务版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玖仟伍佰陆拾元整(¥349,56000)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4其他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349,560002024-10-29成都来奇川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年10月25日前在纳溪区人民检察院以实物形式交货。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对照中标参数进行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2页-甲方: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唐先生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人民西路二段五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纳溪支行账号:51050*0835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4日乙方:成都来奇川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杨清贵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菁蓉镇)大禹东路66号3栋8楼801-19室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账号:22857101040044802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按相关违约责任进行。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以当地法院裁决为准。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页--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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